讹称协助拓展内地业务引投资 46岁男被控串谋诈骗判囚8年6个月

2021-01-19 18:33

男子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6个月。资料图片
男子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6个月。资料图片

一名46岁姓谭本地男子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因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囚8年6个月。

案情透露,在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该名男子串谋其他人士,向受害公司讹称可以为其介绍内地客户,协助受害公司拓展内地业务。该名男子要求受害公司从指定的本地电子零件供应商购入相关电子产品,并声称购入的电子产品可转售给6个内地买家,每次交易均可赚取3%的利润。

受害公司在上述时间与上述本地电子零件供应商及6个内地买家共进行了31次交易,涉款约6,700万港元。最后10宗交易结束后,受害公司按照规定将购入的电子零件送达内地买家,惟未能收到买家应付的2,650万港元,其后亦与该名男子失去联络。受害公司自行向有关内地买家追讨欠款时,发现相关交易从不存在,受害公司遂于2015年12月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受害公司以电邮方式收到的订单是由该名男子的工作地点及其指定的本地电子零件供应商的伺服器发出,相关交易并不存在。而受害公司向该本地电子零件供应商支付的大部份款项,最终流入该名男子的户口,涉款超过1,800万港元。而内地买家的指定货仓及供应商,均由被告所操纵。警方遂于2016年2月采取行动,拘捕该名46岁本地男子。经审讯后,该名46岁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今日判刑。

警方表示,欢迎法院裁决,并相信判刑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及具阻吓作用。警方呼吁巿民,在作任何投资前应谘询专业意见,以免蒙受不必要损失。警方亦重申,任何人干犯香港法例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的「欺诈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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