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惩教员等5人涉纵容囚犯用手机助带烟入仓 押2月讯

2021-01-07 11:29

被告林翰祺(左)及被告杨敬伦。
被告林翰祺(左)及被告杨敬伦。

2名惩教署惩教助理及1名在囚人士等5人涉嫌于去年7月至10月期间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纵容该在囚人士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以及为其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带进监狱,前日遭廉署落案起诉。案件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获准,案件押后至2月18日处理区域法院转介文件,以准备相关通讯纪录、银行纪录及核酸测试结果。

该在囚人士将于后天获释,在控方反对其保释申请下获准以50000元保释,其馀被告获准以10000元保释。众被告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住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不得直接或接触证人。

被告依次为43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维修组主管杨敬伦、26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维修组主管助理李浩维、28岁在囚人士刘燕俊、36岁无业汉张锐明及23岁无业汉林翰祺。

杨敬伦及刘燕俊被控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一同串谋使杨敬伦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当行为,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1部手提电话,以及协助刘燕俊改善于塘福惩教所使用的该部手提电话的储值卡信号接收情况。

李浩维、刘燕俊、张锐明及林翰祺被控于上述期间,一同串谋使李浩维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当行为,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1部手提电话,以及为刘燕俊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引进塘福惩教所。

法庭记者:陈子豪

案发在塘福惩教所。资料图片
案发在塘福惩教所。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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