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博士自修生藏喷漆罪成 判囚14天缓刑2年

2021-01-04 16:27

被告王康栢。 资料图片
被告王康栢。 资料图片

自称为中文大学法律系博士自修生的35岁男子,前年9月「国际民主日」游行中,掏出两樽喷漆摇动,拟用来涂鸦墙壁,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监禁14天,缓刑2年。黄雅茵裁判官认为,被告犯案的地方并非示威现场,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示威者一份子,亦没证据证明他将用以喷写甚么文字或图案,故不应将被告与示威者的判刑相提并论。

被告今日并无律师代表,并以「我嘅当事人」称呼自己。他求情时质疑控方法律观点混淆、民事刑事不分、有严重失误。他认为本案应属民事检控,由路政署民事起诉他行为不检罪,而管有财产罪「喺北韩极权国家先会出现」,恳求黄官「用慈悲嘅心检讨吓」,「反省吓点解会判我有罪」。

他又称当日原意是想「上山顶锯扒」,右手手握「认为可以饮用嘅喷漆」,质疑控方可能构成「诽谤」他合法上山「锯扒」的权利。黄官一度质疑被告的学历是硕士抑或博士,被告随即反驳:「驶唔驶传召中文大学校长做证人?」

被告王康栢被控于前年9月15日,在中环花园道与上亚厘毕道交界行人隧近灯柱号码24273,保管两樽喷漆,意图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用以损坏行人隧道的墙壁。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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