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 判监4个月
2020-12-29 16:28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于去年5月中在立法会示威区与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争执期间,毁坏对方的中国国旗,早前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辩方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呈上包括陈日君枢机的求情信,指锺为人善良,乐于助人,犯案后已有悔意,加上无预谋亦无损毁国旗,裁判官黄雅茵遂判处锺翰林监禁4个月。
辩方呈上8封被告母亲、家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区议员巫堃泰及其中学师生的求情信指锺翰林虽自小父母离异,但仍然孝顺,每周探望母亲,照顾中度弱智及自闭的弟弟,并难得地获弟弟亲近。辩方续指众人赞扬锺为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尊重师长,经常探访长者参与义工活动,希望法庭轻判。辩方再提到锺现已有悔意,犯案仅一时冲动,失去理智,案情亦较引述案例轻微,希望法庭判处短期监禁。前学生动源成员何忻诺等今亦有到庭声援。
辩方又因控方于审讯期间申请修订控罪和案情而后者终不获准,就该延误申请2小时讼费,在控方反对申请下获批。
黄官判刑指案发当日锺主动伸手拉断旗杆,跑到空旷地方跳高抛起国旗,意图令更多人看见,而不少不同派别人士在场下,加上该国旗属「保卫香港运动」所有,均加重刑责。惟犯案时间不长并未持续,人数不多,亦无证据显示有预谋,另考虑到求情理由,故就侮辱国旗罪判囚3个月。
黄官再指非法集结控罪仅发生于争夺国旗时,同样无预谋无人受伤,规模小时间短,同案件中程度不高。而锺案中角色重要,犯案时积极参与,而「保卫香港运动」成员一直在铁马外情绪激动,锺犯案可预期激烈反应,对方中亦有人用断杆击打示威人士,故就非法集结罪判囚3个月,因次罪影响较深远,可能引发的暴力不容忽视,故其中2个月同期执行,总刑期4个月。
19岁学生锺翰林被控于去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公众活动区,联同其他不知名者,公开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及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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