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翰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 还押至本月29日判刑

2020-12-11 14:44

被告锺翰林。 资料图片
被告锺翰林。 资料图片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疑于去年5月,在立法会示威区与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争执,其间毁坏对方的中国国旗,今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

裁判官黄雅茵指,片段显示被告曾主动伸手抢五星旗并折断旗杆,再把旗帜抛到半空,属故意侮辱的行为。法庭将案押后至12月29日判刑,期间索取教导所、更生及劳教中心报告,被告须继续还押。

黄官裁决时指,被告在国旗未折断时已参与争夺,且国旗是在其拉扯间折断的。在被告抢到国旗后,他更是走到后面空地跳起,将破烂的国旗高高抛起,并掷至地上。

至于被告辩称是因认为断开的旗杆有危险,怕有人用以伤人才抛走,黄官指出,被告抛走国旗后,后眼见有女子拾走也没有理会,可见被告根本不在乎国旗的去向,因此其辩解并不成立,认为被告的目的为公开且刻意地玷污及玷辱国旗。另被告与另外二人一同抢夺属于「保卫香港运动」的中国国旗,3三人有着共同目的集结,并有故意挑衅对方的行为,故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2:39
更新时间14:44

被告锺翰林。
被告锺翰林。
被告锺翰林囚车驶出。
被告锺翰林囚车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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