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不服强奸亲女定罪 上诉得直改判非礼由囚9年减至7年

2020-12-29 13:41

六旬汉否认自09年起屡强奸和非礼就读小学的亲女,他去年3月受审后被裁定1项强奸和5项非礼罪成,一项非礼罪脱,判囚9年3个月。他不服强奸定罪提出上诉得直,改判为非礼罪,法庭将刑期下调至7年。

控方在原审中指控09至11年间,被告一共5次强奸亲女儿。陪审团裁定其中1次强奸罪成,其馀4次则强奸罪脱但交替的非礼罪成。另外被告涉嫌两度要求女儿为他手淫,陪审团裁定只有其中一次非礼罪成。

辩方申请上诉指,5次事件控方所依赖的理据为相同,但陪审团却裁定部分强奸罪成,部分非礼罪成,依赖相同证据却有不一样裁决。上诉庭同意情况完全不能被合理解释,定罪欠稳妥。但基于陪审团相信事主曾被侵犯,故改判被告5次事件中一致均为非礼罪成,并以相同罚则衡量判刑。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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