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虐打老翁罪成 3警分别判囚17至32个月
2020-12-18 17:00
3名警员被揭发去年6月底在北区医院内,以私刑虐待一名6旬醉酒老翁,3人先后承认和被裁定渎职罪成。法官陈仲衡今午在区域法院判处3名被告分别监禁32、31及17个月。
25岁被告欧国伟判监32个月、24岁被告邓文谦判监31个月,而31岁被告林易升则判囚17个月。
被告欧国伟、邓文谦、林易升被控于去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区医院7A房,身为警务人员无合理辩解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袭击被羁押中的男子锺志华。
陈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家人因案受害,回应道被告犯案前应考虑后果,判刑时指警员获授权去维持法纪,若违法必须阻吓。事主四肢被绑下面对严重袭击和羞辱,完全无法抵抗。案中三警蓄意和令人震惊的行为破坏了警队以至香港的国际声誉,动摇了公众对警队和法治的信心。陈官指出本案并非发生在示威活动,反驳被告被踢触发犯案泄愤和纾压的说法。
陈官再逐点指出判刑考虑因素,首先3警案发时正当值去维护法纪,打击罪恶和保护市民,事主在理应安全的病人休息室内四肢被绑,遭首次被告袭击,第3被告视而不见,一同违反警员职责。首次被告长时间折磨事主,以警棍击打下体、威胁骚扰家人,行为可怕恶毒,第3被告不为所动,残酷不仁,3警行为重创警队声誉。
事后事主痛苦不堪,曾自寻短见,又罹患适应障碍、抑郁无助等,时而回想起案发经过。无论事主案发前有何所作所为,警员绝不可法外施刑。
陈官再点评被告罪责,指首被告被事主踢到后,因投诉无门致施袭,陈官认为长期恶意折磨并无任何借口,警员职责所在须专业克制,滥用私刑必须严加阻吓。鉴于施袭方式残忍恶毒,陈官又不接纳次被告出于同僚被踢,受挑衅下犯案,再指次被告不但不加阻止同袍,反而加入一同施袭,火上加油,理应双双入狱。第3被告原是事主一线生机,但结果袖手旁观,冷酷无情。辩方为第3被告辩解称经验尚浅且无预谋,陈官尽不同意,指其已入职4年,警员目击罪案均大多难以预料,即使无预谋亦不减刑责。警员独处时亦应尽忠职守,惜涉案警员将职责弃如敝履。陈官明言本案远比七警案严重,幸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镜头片段能力证本案。
陈官最后指,首次被告刑责均等,以4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再考虑到次被告案发后遭「起底」滋扰,另再减刑1个月;而第三被告罪责较轻,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因无刑事定罪纪录扣减1个月,3人终分别被判囚32、31及17个月。
协助事主的民主党林卓廷在庭外引述事主2名儿子表示,裁决不能弥补父亲的心理伤害,父亲至今仍要看心理医生,明年3月将向警务处长邓炳强提出民事索偿。林卓廷又指,案件只是警暴问题的「冰山一角」,要求邓炳强公开问责。他又担心,警权若扩大日后再难以揭发同类事件。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06
更新时间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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