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周庭林朗彦判刑 张达明指刑罚与控罪不相称

2020-12-03 11:28

张达明指,黄之锋等判刑与控罪性质不相称。 资料图片
张达明指,黄之锋等判刑与控罪性质不相称。 资料图片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分别被判囚7至13.5月不等,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判刑与控罪性质不相称,指法官考虑了不应考虑的因素,如果3人上诉,看不到有加刑的可能。

张达明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今次判刑最值得商榷是控罪本身与刑罚是否相称,而今次控罪涉及未经批准集结,而3条涉及集结的控罪以此条最轻,第二重是非法集结罪,最严重则是暴动罪。他指出,未经批准集结不涉及扰乱行为而可能引致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元素,只是无跟规定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以往有人不申请通知书,但只要是和平进行,当局以往都未必会检控。

张达明称,法官今次似乎将一些不和平的情节,放在黄之锋及周庭等人身上,「入晒佢哋数」,违反法律原则,如果当日他们知情并参与涉及不和平的元素,就应控告非法集结罪,这个情况下有关判刑就可能讲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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