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袭撃清路障者判囚1年 男子上诉刑期得直改囚9个月
2020-12-17 12:32
56岁男的士司机于去年11月不满49岁同行在屯门市中心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二人争执打斗期间令清理路障者手部骨折。司机早前被裁定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成,判囚一年,已服刑5个月的他不服定罪及刑罚上诉,黄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驳回其定罪上诉,但裁定其刑期上诉得直,监禁刑期会由12个月减至9个月,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
56岁男被告李护良的代表大律师郭憬宪指,被告在二人打斗期间,没有预计到受害人会举手阻挡其袭击,亦不知会打中受害人手部旧患以致断骨,质疑原审裁判官没有就被告的「犯罪意念」作出事实裁定,令定罪并不稳妥。郭指正常人不会像受害人般以右勾拳来阻挡袭击,黄官表示:「唔挡咪打到佢个身罗」。郭亦指被告不小心打中受害人旧患以致断骨,与蓄意打至受害人断骨,情况及严重程度不同。
律政司一方指,证据显示受害人手部旧患在事发时已痊愈,控方只需证明被告预计到其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一些伤害,案情指被告当时有力度地挥拳打向受害人头部,不能因为被告不知受害人手部脆弱以致骨折而减低罪责。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