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转发女童裸照遭7人拳打脚踢 18岁男袭击罪成还押候判

2020-12-16 16:05

去年9月初因16岁少年收到正在交往的13岁女童裸照后,把照片发送给同学,女童事后带同6人向少年拳打脚踢,并要拍摄少年下体。女童等7人被控,其中一名18岁男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指事主及其他证人关键情节证供一致,互相支持,事主伤势与受袭过程吻合,裁定被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指被告当日非主动参与,事主伤势不严重。梁官押后判刑至来年1月4日,以待感化、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报告。期间被告不准保释,须还押候判。

梁官裁决前引述控方案情指16岁事主发放了13岁前女友的不雅照片予同学,2人各带同朋友前往天瑞商场天台,事主应前女友数名女童朋友要求跪在一亭下,遭众女童2轮掌掴。其后1名谢姓男子突然踢事主后脑致其跌坐地上,事主再被带至一长凳,遭谢持续拳打脚踢,期间被告王子俊加入,与谢分别踢其下背和上背,为时约10秒。被告再扯起事主,并推倒在花槽,2人再次拳打脚踢,攻击其脚胸和腹。被告又再捉起事主抛到地上,事主在拳打脚踢下要求「唔好打」,袭击才告止息。事主其后再被前女友逼除裤拍摄下体。

梁官再引述辩方盘问时指被告不在场,仅谢一人袭击,身份被混淆,事主及另外2名证人坚决否认,肯定地指被告有参与袭击。梁官再指事主受袭倒地后双手抱头,细节未必准确可以理解。而基于事主和另外2名证人证供在关键情节上一致,互相支持,故接纳为诚实可靠证人,而事主伤势与施袭过程吻合,遂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事件由事主发放不雅照片引发,被告并非主动参与,仅受谢所邀前往会面。再者事主无严重伤势,袭击时间短,故希望梁官索取感化官报告判刑。梁官回应指案情严重,同案中被告年纪最大,「好应该识分咩啱咩唔啱」,案发时「冇阻止不特止,冲去袭击埋一份,绝对唔系一时意气冲动」,并认为被告「守法意识好差」,最后决定索取感化、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报告,押后至来年1月4日判刑,期间不准保释。

仓务员王子俊被控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同案7名被告时年介乎12至17岁,女童与其他5人早前已承认袭击及有违公德等控罪并判刑。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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