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岳衣男」拒捕袭警管武3罪成 判囚10月

2020-06-30 10:25

被告陈以晋3罪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陈以晋3罪罪成。资料图片

19岁「岳衣男」陈以晋去年9月15日游行后,疑为协助示威者逃离追捕,用「自拍棍」向督察头部挥下5棍,并在被捕时挣扎反抗,被控袭警、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3罪,法庭早前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0个月。

辩方今日求情时透露,事发当日被告并非参与示威,只是刚好途经现场,在警方清场时被驱散到后巷。他明白自己犯下严重的错,但他并无预谋,纯粹出于一时冲动、低估犯事后果,他对犯错感到后悔,已有深切反省,并承诺出狱后会循规蹈矩,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给他更生机会。

辩方续指,案件虽有不少加刑因素,但绝非同类事件中最严重。涉案的警员虽然有受伤,但并无留下后遗症,伤势非并十分严重。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背景及劳教报告。其中,劳教报告显示他不适合判入劳教中心;背景报告则指他过去虽成绩一般,但活跃于课外活动。

香淑娴裁判官考虑到他背景良好,综合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就首两项控罪各判他入狱12个月及8个月,因认罪而获扣减至8个月及6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就拒捕罪则判他入狱9个月,其中两个月分期执行,合共监禁10个月。

被告陈以晋于案件开审前已承认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而拒捕罪在受审后亦被裁定罪成。案件透露,事发当晚,陈趁督察马智圣截查其他示威者时,用「自拍棍」从后向马的头部挥下5棍,之后逃去。当警员莫淯麟成功追截到他,并尝试将他制服在地时,陈却尝试用手撑起身及捉住莫手上的警棍,不愿就范,及后在上手扣时仍继续反抗。莫在抗制陈期间,须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喷雾,而当时陈血流披面,状甚痛苦。

法庭记者 :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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