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汉欲性交遭拒后爬车 前女友急刹车致其坠亡获刑
2020-12-12 14:45
辽宁葫芦岛一名男子为了与前女友复合,去年前往外地寻找对方。在二人驾车回葫芦岛途中,男子欲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被拒,随后被女方反锁车外。谁料,女方在开车加速时,发现他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随即紧急刹车,导致男方堕地身亡。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女子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成,被判囚3年,缓刑3年。
据判决书显示,被害人颜姓男子与被告人岳姓女子原为男女朋友,但二人感情不和。去年10月3日晚上8时许,颜男为求复合,于是驾车前往兴城寻找当时正身处朋友家中的岳女。双方见面后一周驾车回到葫芦岛,谁料,在驾驶途中,颜男打算与岳女发生性关系,但一直被拒绝。
当驶至龙港区兴嘉王府小区附近未开通公路时,岳女下车欲离开但被男方阻止,她随后返回车内驾驶位,并将颜男反锁在车外。男方随即拍打车窗玻璃,而女方则开车调头离开。然而在加速期间,岳女发现颜男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于是随即紧急刹车,导致对方滚落地上致头部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
经鉴定后,颜男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而岳女在事后则主动向警方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踩刹车,造成颜男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囚被告6年。岳女随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至周一(7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自行达成民事和解,上诉人刘某撤回对岳女的民事起诉,并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定岳女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改判岳女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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