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漢欲性交遭拒後爬車 前女友急剎車致其墜亡獲刑
2020-12-12 14:45
遼寧葫蘆島一名男子為了與前女友復合,去年前往外地尋找對方。在二人駕車回葫蘆島途中,男子欲與女方發生性關係被拒,隨後被女方反鎖車外。誰料,女方在開車加速時,發現他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隨即緊急剎車,導致男方墮地身亡。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案件進行二審判決,女子犯下過失致人死亡罪成,被判囚3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顯示,被害人顏姓男子與被告人岳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但二人感情不和。去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顏男為求復合,於是駕車前往興城尋找當時正身處朋友家中的岳女。雙方見面後一周駕車回到葫蘆島,誰料,在駕駛途中,顏男打算與岳女發生性關係,但一直被拒絕。
當駛至龍港區興嘉王府小區附近未開通公路時,岳女下車欲離開但被男方阻止,她隨後返回車內駕駛位,並將顏男反鎖在車外。男方隨即拍打車窗玻璃,而女方則開車調頭離開。然而在加速期間,岳女發現顏男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於是隨即緊急剎車,導致對方滾落地上致頭部受傷,最終經搶救無效,於兩天後死亡。
經鑑定後,顏男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而岳女在事後則主動向警方供述其犯罪事實。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並踩剎車,造成顏男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囚被告6年。岳女隨即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至周一(7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自行達成民事和解,上訴人劉某撤回對岳女的民事起訴,並對其表示諒解並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認定岳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故對上訴人及辯護人相關意見予以採納。最終改判岳女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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