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判定防卫过当获刑4年
2020-11-18 13:45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8日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案情指,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52岁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吕某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殴打于海义。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吕某被刺伤死亡。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对方,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8日,抚顺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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