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执达吏收楼放火烧屋 六旬翁罪成判囚6年

2020-12-11 16:31

涉案单位外墙烧至熏黑。 资料图片
涉案单位外墙烧至熏黑。 资料图片

六旬无业汉因申请综缓不果而欠交管理费多年,两年前遭执达吏登门收楼时,以天拿水及石油气放火烧屋「一镬熟」,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他「罔顾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纵火罪」罪成,原订于今早11时判刑,但被告不愿出庭,被法庭视为放弃其减刑求情权利,黄崇厚法官把案件押后至今午3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最终判其监禁6年。

无律师代表的马镇青今没有到庭,法庭已发出强制出庭命令,惩教署职员指他们曾多次执行强制令,但被告多次拒绝并双手交叉的手势表示自己不愿意出庭应讯。黄崇厚法官信纳惩教署职员的说法,裁定被告有意识、自主地无故不出庭,故判刑将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黄崇厚法官判刑时指,中二学历的被告曾任职塑胶厂及保安员,他怀疑妻子不忠,又怀疑两名子女不是与他所生,与妻子离婚后曾就子女会见问题而刑事恐吓妻子,因此在2007年被判囚3个月。被告欠交6万多元管理费,但却归咎于社会福利署没有自动转账为他缴交管理费,以自己生命抗议,又认为社会福利署需为事件负上全责,黄官直指其想法无理取闹。

黄官指被告否认控罪又没有聘请律师,是他对制度没有信心,他一直拒绝亲姐姐的金钱协助,不能意识到现况由他一手造成,家人亦形容他不可理喻、为人多疑、经常赌博。精神科医生指被告为人冲动、自我中心,但并非精神错乱,又没有抑郁症或自残念头,属于人格障碍,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心理医生又指被告不懂得与人建立关系,常常指责他人陷害自己。

被告认为他人歧视自己以综缓维生,不满物业被充公,但没有丝毫愧疚之意,委过于人,自我膨胀,为人顽固,重犯风险属于中等。黄官指被告纵火行为令人发指,明显针对执法人员,而屋内藏有50多个卡式石油气罐,一些被捆绑起来,一些被放在行李箱,屋内两支天拿水亦并非偶然存在,被告曾指:「我知道今日收楼,买定天拿水同石油气一镬熟」,「有执达吏上黎,见佢地态度咁串,咪谂住攞蜡烛点著石油气,又攞刀斩个石油气,我当时谂住自杀嘅」。

黄官指被告纵火焚烧其单位立心十分不良,虽然他手部严重烧伤,但他却从窗户爬水喉逃离现场,其自杀之说令人怀疑,涉案地点属于民居,罔顾住客生命安全及家中石油气的爆炸风险,没有警告他人。黄官认为被告控制情绪能力极差,并非一时冲动犯案,而是有预谋地纵火焚烧单位,认为判监6年能反映本案严重程度,同时没有任何减刑因素,最终判其监禁6年。

被告马镇青被裁定于2018年7月27日,在将军澳康盛花园第4座31楼K室,无合理辩解用火损坏单位,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以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危害。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2:18
更新时间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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