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应非法集结判120小时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囚三个月

2020-12-03 12:54

法官彭伟昌(小图)指严重低估被告锺嘉豪的个人罪责。资料图片
法官彭伟昌(小图)指严重低估被告锺嘉豪的个人罪责。资料图片

24岁男侍应锺嘉豪在去年万圣节当日参与非法集结,认罪后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过轻成功申请判刑覆核,上诉庭上月聆讯后即时改判锺入狱3个月,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出,锺把沙包扔到马路中心,明显是要表达他将继续堵路,不能轻看它对示威人群的挑动作用。蒙面示威者公然违反《禁止蒙面规例》,可以被视为具挑衅性,如大部分的参与者蒙面,参与非法集结者较易失控,非法集结可迅速演变为暴力冲突的潜在风险会更大。上诉庭重申案例并没有裁定,没有实质暴力行为,就不应处以较具惩罚和阻吓性的刑罚,一切均要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

是次共25页的判词由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所撰写,原审裁判官认为本案的非法集结「比较温和」,甚至是「和平」,而且答辩人锺嘉豪本身的行为也不是「非常暴力」或「意图伤害他人」,所以认为可考虑判处锺社会服务令。但彭官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判断实在过于表面,错误地认为不涉及实质暴力或暴力程度轻微的非法集结就不严重,而实际上只要有一小撮激进份子作出抵抗,后续情况将如何发展完全无法估计。

彭官在判词中指:「尽管没有犯案者打人、掷物和冲击防线,但假若为数众多的人,于特殊的日子,在挤迫狭窄或有其他环境风险的地方,就著具争议性的议题,用激烈和富挑衅性的方式宣示立场,并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然拒绝离去,难道就不算情节严重,一定无须处以较具惩罚和阻吓性的刑罚?」,「这不是」。

彭官指出原审裁判官对有关非法集结的公害、控诉要旨、控罪先发性,和本案会演变为暴力冲突的风险,皆缺乏全面掌握,以致他严重地低估了本案的严重性。原审裁判官只著眼于锺无意袭击警方、在被捕时没有反抗,结果也严重地低估了锺的个人罪责。上诉庭故此裁定原审裁判官原则性犯错 ,令判刑明显过轻,考虑本案的整体严重性,和锺的个人罪责,即时监禁才是唯一合适的刑罚。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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