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饲犬有责 申诉署调查渔护署监管是否到位
2020-11-30 11:38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渔护署对狗主责任的规管工作是否有效。
赵慧贤表示,根据法例,畜养狗只人士必须履行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包括为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领取狗只牌照。渔护署作为主管动物福利的政府部门,亦必须依据法例赋予的权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对违例人士起阻吓作用。
公署这次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
。在《狂犬病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下,渔护署规管畜养狗只人士的执管工作是否有效; 。渔护署处理畜养狗只人士弃养狗只及领回走失狗只的安排是否适当; 。渔护署在应用及管理狗只领牌制度方面的工作是否足够;及 。可予改善及加强之处。 |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于12月30日或之前把书面意见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email protected]
根据政府统计处于2018年3月至6月期间进行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全港约有14.7万个家庭饲养狗只作为宠物,涉及超过22万只狗只。虽然渔护署不时教育市民需妥善照顾狗只,但狗只走失或遭遗弃及狗只滋扰的个案仍时有发生。
渔护署根据《狂犬病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规管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及其他有关事宜,包括要求狗主为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申领狗只牌照、接种狂犬病疫苗及植入微型晶片。渔护署亦透过执行其他与动物相关的法例,例如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猫狗条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对畜养动物人士施加限制,以保障公众卫生和动物福利。
公署的初步查讯显示,渔护署过去5年对畜养狗只人士提出的检控个案中,大部分涉及违反《狂犬病条例》或《狂犬病规例》,包括没有在公众地方妥善控制狗只、没有为狗只申领狗只牌照,以及狗只引致他人受伤等。公署关注渔护署对有关违法人士采取的执管行动及跟进工作是否有效和足够。
香港的狗只领牌制度起源于政府预防及控制狂犬病的措施,出发点是保障公众卫生。为狗只领取牌照及植入晶片除了可追查狂犬病的病源,亦有助渔护署追寻弃养狗只或没有妥善管理和控制狗只的畜养人。
随著近年社会日益关注动物福利,公署认为渔护署可如何善用现行的狗只领牌制度,提高政府规管狗主的成效,亦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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