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聆讯】警:攞住枪不可能每射完一粒就写低时间
2020-11-19 13:47
科大男学生周梓乐死因案今展开第4天聆讯,东九龙冲锋队第四小队队员严卓勋指,当晚示威者筑起伞阵,不断向警员投掷玻璃樽等硬物发照射雷射光,他在2018年11月4日凌晨零时44分至零时56分,12分钟内按上司指令向尚德邨方向发射了5枚催泪弹,但每次发射均是「无睇时间」。严解释指「我要专心集中视线系眼前嘅危险点,时间由传令员做纪录」,亦指「我个时攞住枪,唔会每射完一粒就逐粒写低时间,我觉得都唔可行」,但严则必须记住曾发射的催泪弹数目。
严忆述他当晚与第4小队到尚德停车场扫荡,在2楼「半个身高的石墙」外行人路,看到消防员及义务急救员正在处理一名男伤者,严指:「我无行入去,睇唔到佢哋做紧咩,我都唔知发生咩事个阵时」。有警员上前视察后,现场有声音指:「消防救人,唔使帮手」,第4小队便继续扫荡,严指当晚队员均戴上防毒面具,声音需「大嗌」才听到,不能分辨出谁说出该句说话。
播放当晚新闻片段后,严被问及为何新闻片段与他报称发射催泪弹的时间相距9分钟,严说:「当时当刻我无时间睇表,我都唔知点解」。严忆述当晚行动中第4小队有一名传令员纪录时间,4名队员负责发射催泪弹,4名队员负责发射橡胶子弹,两名队员负责发射布袋弹。而该10名持有武器的警员每次按指示发射后,都是由传令员(警员8950)即时纪录时间。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在小休后得悉陪审团有讨论案情的情况,甫开庭便「忠告」及「警告」陪审员不得在现阶段讨论案件,而应在所有证人作供完结并退庭商议。高官指明如果再有同样事情发生,便需考虑解散陪审团,「我绝对唔想有依件事发生」。死因研讯主任叶志康大律师另表示,有市民会在午饭后为本案提供消息并将录取口供,相信将会传召第一小队指挥官出庭作证,代表周梓乐父母郑淑仪女大律师亦而索取指示会否传召传令员出庭作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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