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林郑月娥:不能自行决定议员资格 人大决定合宪及必要

2020-11-11 15:15

林郑月娥指不符参选资格的人不具备出任议员资格。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指不符参选资格的人不具备出任议员资格。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港府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一个经过依法认定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及条件的人,自然亦不具备出任议员的要求及条件。但特区不能自行决定,于是请求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

林郑月娥表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理、 合宪、 合法及必要,完全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而特区政府的做法亦并非针对任何一位议员。只是要确保延任的立法会议员,符合《基本法》要求及条件。

林郑月娥又指,现时对公职人员宣誓要求列载于《宣誓及声明条例》以及多条选举法例等,政府检视本地法律后,认为需要理顺。律政司会研究修订本地法例,更好反映及解释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包括要订明具体宣誓形式,监誓人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会尽快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贯彻落实《基本法》104及人大解释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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