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即时DQ 今后参选均适用

2020-11-11 12:55

左起: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左起: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指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上决定,特区政府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四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

左起:郭家麒、杨岳桥、郭荣铿、梁继昌。
左起:郭家麒、杨岳桥、郭荣铿、梁继昌。
立法会原本正进行口头质询环节。
立法会原本正进行口头质询环节。

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全文如下:

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左起: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资料图片
左起: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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