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雷射笔谁属存疑 男生涉管有攻击武器脱罪

2020-11-10 16:57

被告沈闻一离开法院 (啡色皮鞋)。张旭珊摄
被告沈闻一离开法院 (啡色皮鞋)。张旭珊摄

示威者去年9月8日游行至美国领事馆,促请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草案。一名男学生疑当日在港铁中环站,两度以镭射笔射向在场警员,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早审结。黄雅茵裁判官认为,警长作供的可信性及处理证物的手法,令法庭不能接纳,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黄官指,本案的最大争议是被告沈闻一(22岁)的身份。警长夏国桦作供时承认,他仅靠其衣饰来辨认被告,惟黄官认为当日被告的衣著并不独特,而且夏要在视线不受阻隔的情况下,穿过人群追截被告,几乎是不可能。

另外,夏作供时强调,被告当日戴著印有「WILLS」字样的帽。惟黄官指,从辩方呈堂影片可见,被告戴著的鸭舌帽并无文字,印有「WILLS」的鸭舌帽,反而出现在另一名女子头上。夏在盘问下表示「记错」,他所依赖的辨认特徵明显出错,其对事件的观察及记忆质素令人生疑。另外,夏在盘问下亦未能交代如何保管该顶鸭舌帽。

至于在被告身旁检取的雷射笔,黄官则指从片段可见,当时现场情况混乱,不断有杂物从人群中掉下散落,故对雷射笔是否属于被告存在疑点。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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