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藏行山杖锤子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下月4日判刑

2020-10-21 18:38

被告吕皓翘。资料图片
被告吕皓翘。资料图片

去年11月中「大三罢」示威活动期间,17岁男学生于马鞍山被警员搜出削尖的行山杖和锤子等物,其后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毁坏财产2罪,早前被判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今午在沙田法院就刑期明显过轻,向原审裁判官温绍明申请刑期覆核。温官同意感化令的阻吓性或不足,将案件押后至11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

申请人律政司代表引述感化报告指被告需纠正错误观念,法庭判刑不应只侧重更生,判处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答辩人被告代表律师回应指案情并非最严重,不一定要判处拘留式刑罚,法庭判刑并无犯错,但被告也愿意接受改判社会服务令。温官最后指考虑到被告并未使用涉案物品及损坏财产,遂决定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建议再作判刑。

被告吕皓翘早前承认去年11月12日在马鞍山德信中学外,管有一支尖的铁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一个锤子及一个用作打碎玻璃的锤子。案情指警员当日早上接获马鞍山居民报案,指有人堵路,警员到场追捕,在德信中学外截停被告,并在其背包搜获涉案物品,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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