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国安法》案控辩申改讼费命令被拒 官维持原判择日颁判词

2020-10-19 11:16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餐厅男侍应唐英杰,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被拒,法庭下令唐需支付双方讼费,惟双方均希望更改讼费命令。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律政司申请唐应以弥偿基准来支付讼费,唐一方则申请撤销讼费。周家明法官及李运腾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驳回双方申请,即讼费继续需由唐所支付,惟并非以弥偿基准来计算,判词将择日颁布。

律政司一方指它在唐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已向唐指,该申请滥用程序及没有胜算,但唐没有撤回申请才让申请继续,浪费律政司时间。唐一方则指此为首宗有关国安法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其判决有助公众及法律界得知《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已包括《港区国安法》的保释申请考量,清晰诠释本被认为模糊的条例,应会是日后作参考的案例,故不应下令唐支付讼费。

两官早前在判词中指明《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的真正解释并非无条文去让被告申请保释,而是在有关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中,法官需按正常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G(1)(B)条去进行风险评估,以考虑有否实质理由相信被告会否在保释期间犯罪,只是同时考虑了《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才去决定会否批出保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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