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区国安案】电单车涉插「光复」旗被控2罪 男子坐轮椅上庭不准保释
2020-07-06 16:42
七一回归日为《港区国安法》生效首天,当日下午一辆疑插有港独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涉冲向警方防綫,肇事铁骑士因涉嫌疯狂驾驶及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他于上周五被正式落案起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共2罪,成首宗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检控案件,因其腿部骨折留院缺席聆讯,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再讯。被告不获保释,须还柙至10月6日。
被告今坐轮椅出庭应讯,犯人栏内的警员人手亦明显加强。控方表示因案发地点范围甚广,警方需时检取案发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公开的新闻片段,以后检查被告的电单车及手机,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6日,期间反对被告保释。辩方刘伟聪大律师则表明反对押后,提到新法中保释门槛高,若被告不获保释,等候时间过长,希望将押后时间缩短至2个月以内。
控方在庭上播放新闻片段及行车记录仪片段,指该电单车上的背囊插著一支旗,一面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一面则写有「Liberate Hong Kong, the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冲越了3道警方防线,最终驶至谢斐道、第3条防线撞到警员才停下,引致3名警员严重受伤,有人脊椎移位、肋骨骨析等,留医5日。
辩方则有保释申请,提到《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不会再犯,否则不获担保,与香港行之已久的普通法有所不同,惟《国安法》中已列明该法的凌驾性。
辩方又指,旗帜字眼「人言人殊」,就字眼而言十分含糊,「光复」一词不含任何脱离国家的意思;「革命」亦非「法国大革命」、「辛亥革命」般,可视作如「科学革命」、「工业革命」,解有重大改革的意味,不含推翻政权的意思,英文被亦同样无推翻政权之意味。
辩方又称该句子或就号召人心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信息空泛,仅有激情,不代表可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祖国的地位。辩方续指,旗帜上的字眼解读十分重要,若未能证明显示当中有煽动、教㖫的字义,即使有人在街上展示旗帜亦没有任何元素涉及控罪元素。
而对于恐怖活动一罪,包括实现政治主张,事件中有警员受伤、令人受惊,若无证据显示有关人士如何实现政治主张,难于将其入罪,亦不存在《国安法》第42条中的「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3岁被告唐英杰现面对2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详情指,被告于本年7月1日在湾仔卢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间的轩尼诗道、骆克道和谢斐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另一项恐怖活动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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