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生产日期标示口罩 旺角药房及董事各罚款2万元
2020-10-16 15:22
一间药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今日(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罪成,各被判罚款2万元。涉案6.7万多个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没收。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旺角有药房出售怀疑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经调查后,海关于今年1月在涉案药房检获该批以2020年3月标示作生产日期的外科口罩。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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