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示威者搬木板旺角堵路 无业妇罪成判缓刑
2020-10-16 16:43
46岁无业妇今年年初一于旺角「打手号」指挥示威者搬木板堵路,经审讯后今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罪成,刘淑娴裁判官认为涉案两警的证供可信,但无法清楚说出实际上有多少车辆受阻,考虑到被告仅轻托木板、高叫「手足搬啲木板出去」,终判监14天、缓刑2年。
刘官裁决时表示,虽负责拘捕被告的警员邓宝麟承认书面证供没有提及黑衣人交谈一事,其后始在庭上首次提出,但认为此举有助补充及完善案发过程,裁定其证供可信。另一警员蔡希伦亦没有纪录此事,但刘官认为蔡仅依邓所言录取口供,当中的遗漏并非关键之处,故同样接纳蔡的证供。
邓曾于庭上指,被告曾高喊「手足搬啲木板出去!」惟辩方质疑,如被告可与在示威者轻易交谈的话,则毋须大叫大喊,故邓所描述的情节并不合理。对此,刘官认同现场环境嘈杂,有人叫嚣,现场人士亦有戴口罩,邓没有可能听得清楚,即使听得清楚,亦难以肯定该人是被告。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曾任接待员,但今年初被解雇,现靠积蓄及借贷度日,冀本案尽快完结,重新做人。
被告萧丽萍被控于今年1月25日在旺角弥敦道外,无合法辩解而与陈列或留下木板及其他物品,对上述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
法庭记者:叶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