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降低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

2020-10-13 20:54

人大常委二审刑法修正案,拟降低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资料图片
人大常委二审刑法修正案,拟降低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资料图片

近年内地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引起舆论对调整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讨论。今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包括拟降低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认定为犯罪等。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著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另外,有关运动员使用兴备剂问题,莫案规定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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