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剧手机号码相同 男子受滋扰怒告制作公司
2020-10-05 11:36
内地一名男子的手机号码,因与网路剧上曝光手机号码相同,导致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骚扰,通讯软件亦一直收到交友邀请验证,令他非常困扰。他其后告上法庭,最终胜诉,法院判制作网剧的两间公司赔偿原告3,000元人民币(即约3,424港元)的精神赔偿,以及1,000元人民币(即约1,141港元)的律师费。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案件缘于一部热门网剧因公开使用原告黄姓民众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他遭受陌生电话及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原告之后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状告北京互联网法院。
黄姓民众表示,从去年11月5日开始,自己就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验证通知,严重扰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经过调查得知,拍摄网剧的两家制作公司并无对剧中出现的手机号码做画面处理,导致他的手机号出现在第八集的画面里。原告遂以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即约5.7万港元)、律师费及维权产生的误工费各1,000元人民币(即约1,141港元)。
被告的制作公司曾于庭上表示,手机号码是在拍摄期间由剧组授权的工作人员购买,并且合法使用,否认有侵权事实,更无侵权故意,主观认为没有过错。另外,制作公司在去年11月8日发现手机号码出现后,已立即对相关画面进行模糊处理,并于两日后将处理后的画面传到影音平台,当天就完成替换,主观上无过失。
不过法院认为,制作公司无法证明网剧拍摄期间,曾委托剧组人员购买手机号码,而制作公司对网剧画面使用的手机号码亦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判赔共4,000元人民币(即约4,565港元)精神赔偿及律师费。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