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无业青年刑毁港铁设施等3罪 判囚1年兼赔1.5万元
2020-10-07 16:37
22岁副学士毕业生于去年9月初破坏港铁太子站内多部八达通增值机、售票机等设备,管有弹弓、喷漆、金属棍等物品,早前承认刑事损坏、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今午判刑指,被告在牵涉暴力的非法活动「此起彼落」时,有组织及有计划地带同涉案工具到场,必然是用作伤人及破坏,遂判他即时监禁一年。并下令赔偿港铁约1万5千元。
辩方表示,虽然惩教署医疗主任评估被告不适合进入劳教中心,但其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皆正面,当中提及到被告后悔因冲动犯案,现已体会到法律后果,愿意赔偿港铁约1万5千元。辩方透露,被告于充满关爱的环境下成长,中小学成绩优异,更曾于小学时期名列多个科目的榜首,冀日后重返社会后继续学业,衔接大学课程。另外,被告现已戒除赌波的陋习,亦没有其他不良嗜好,望法庭酌量轻判。
罗官强调本案案情相当严重,金属颗粒杀伤力强大,被告有计划及有组织带同涉案物品到场,目的必然是用作破坏或伤人。而本案案发日正值牵涉暴力的非法活动频生的时期,响应号召参与其中的人数不少,他们大多情绪激动,被告在此情况下带同该些工具到场,万一出了什么差池,后果不堪设想,想必当时已成年的被告深知影响。
罗官明言,若被告在被捕时正使用案中物品的话,必然会考虑更严重的刑罚,遂以12至18个月作3项控罪的量刑起点,但考虑到他认罪,又愿意赔偿有所扣减,终判他入狱一年。罗官又指,可能被告因有欠公义犯案,惟他以非法方式表达并非减刑因素,故不给予任何刑期扣减。
现时无业的被告冼名才被控于去年9月3日,在港铁太子站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1部八达通查阅机、2部八达通增值机及3部售票机;于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支喷漆和1支金属棍;及在公众地方管有1个弹弓及50粒金属颗粒。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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