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报告显示 港府至少3次拒绝司法互助请求

2020-10-04 20:19

台湾监察院报告指港府就陈同佳案至少3次拒接台方司法互助请求。资料图片
台湾监察院报告指港府就陈同佳案至少3次拒接台方司法互助请求。资料图片

台湾监察院就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案件的调查报告显示,台方2018年已3此去信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未回应,并4次去信陈同佳案的台湾检察官,要求提供案件证据及会约面谈。

去年10月,有台湾监察院监委要求调查处理陈同佳案的过程,报告上月正式送审。报告显示,2018年3月、5月及12月3次去信港府,要求司法互助及会面。同年11月「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及「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的会议中,陆委会要求会同双方部门商讨案件,香港政府以司法互助非双方同意的合作议题而拒绝。

而港府则在2018年至2019年间,4次去信台湾检察官,当中2018年6月的信件,提及要求台方提供案件证据。台方回应指已提供所需情资,并表达愿意协助。去年3月至4月的另外3封信件,提及希望透过策进会及协进会平台会面,以及须在符合港方法例之前提下处理。台湾5月最后一次回信提到,对「有条件」磋商持保留态度,因对逃犯条例修订有忧虑。报告指,港方表示相关信件只是执法机关的情报交换,并非对正式的司法互助请求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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