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指陈同佳抵台即拘捕 律师指判死刑机会低
2020-10-02 21:07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表示,已通知台湾代表律师安排自首事宜。
台湾当地有律师指,当地杀人案件要判死刑,必须手段凶残、多次重犯和无悔意等条件。但陈同佳自愿到台湾承担责任,可以算有悔意,加上假如获得被害者家属原谅,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机会不高,但杀人是重罪,法律规定至少要判10年以上。
负责香港女死者潘晓颖在台遇害案件的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暂时未有收到港方消息,如果陈同佳抵达台湾,会立即逮捕。
士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纭玮指,因为陈同佳现在也是侦查中被通缉的犯案嫌疑人,司法警察可以加以拘捕,再解送到地检署。检察官会进行讯问,再去了解有否向法院申请羁押的必要,原则上第一次申请羁押是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间。
根据台湾法律,侦查机关尚未知道的罪犯「自首」是可以申请减刑,但陈同佳只是作为通缉犯「投案」与自首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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