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处指逾30间纯网媒已登记 用户须定期采访及原创新闻

2020-09-24 22:09

警方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资料图片
警方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资料图片

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规定传媒机构必须获准政府新闻处登记的工作人员才被认可。政府新闻处发言人表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目前,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包括纯网上运作媒体,可以登记为该系统用户。

截至今日,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驻港海外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新闻通讯社和网媒等,涵盖面相当广泛,当中纯网媒有超过30间。

政府新闻处指,系统是向传媒提供政府新闻稿、广播、图片及短片的综合网上平台,并让该系统登记用户可透过系统接收政府新闻处和各政府决策局/部门发出的采访通知。一般来说,只有在系统登记的用户才会获邀和容许出席政府,包括各决策局/部门的记者招待会及传媒活动。

政府新闻处自2017年9月19日容许合资格的纯网上运作媒体进场采访政府记者会及传媒活动,至今一直沿用有关申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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