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通例加入「不影响行动效率」前提下配合传媒
2020-09-23 19:22
警方今日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为只许可已登记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传媒外地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台。过往承认的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均不再适用。
今日生效新版本亦新增警务人员「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without compromising operational efficiency),才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原先《通例》以警员「须」(shall)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但新修订下,警方则改为「应」(should)尽量配合传媒态度。
根据警方对外公开版本的《警察通例》,原先写法是「在事发现场的人员,须以互让互谅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不过警方昨日通知记协、摄记协会等四个新闻业界团体《警察通例》改动「传媒代表」定义时,没有提及同时修改了如何配合传媒工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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