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修订通例防鱼目混珠 非为记者作定义
2020-09-23 18:52
警方修改「传媒代表」的定义,仅限于已登记政府新闻处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表网志,指警方自去年6月至今在处理很多大型群众事件时,面对不少假借新闻采访而鱼目混珠的人,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让其更明确及清晰,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向他们提供特别采访安排,强调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李家超指,过去更有自称「记者」的人,因在现场犯法而被起诉,包括涉嫌参与暴力冲击立法会,,以及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涉嫌「抢犯」。他表示政府新闻处系统推行已久,处理驻港非本地新闻机构申请成为GNMIS用户时,一贯是考虑有关电视广播机构的收视、电台的收听率、通讯社、报章、杂志的发行量及读者人数。目前,GNMIS有205间传媒登记,包括本地及国际传媒,亦有网媒。
李家超表示,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警队修订内部指引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一切如常。在警队日常行动上,警方按需要设立行动封锁区,除警务人员外,其他人不能进入。警方刚公布的内部指引,让警务人员在可行情况下,让这些「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为他们安排特别位置作采访,这是额外有利采访的安排。其他人士则不会获得特别采访安排,但可在封锁区外如常活动。
李家超又指,环顾外地,有不少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实行记者认证制度,包括美国纽约市及洛杉矶。在美国俄勒冈州,当地的执法部门最近亦遇到自称「记者」人士在现场造成混乱,当地上诉法院,上月在一宗暂缓「记者保护令」的判决中指出,记者若没有确定标准,可能对执法人员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这些外国制度、做法以及法院的判决都是在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实行,不被视为抵触新闻自由。香港警队修订内部指引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让警务人员易于识别他们,以作特别的额外安排,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更能让双方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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