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城市广场爆冲突 三男认暴动囚3年4月至4年

2020-09-24 16:15

沙田新城市广场去年7月14日晚上爆发示威冲突。 资料图片
沙田新城市广场去年7月14日晚上爆发示威冲突。 资料图片

去年7月中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示威冲突,3名示威者24岁梁柏添、51岁保安员龚志远及17岁学生李文谦,分别与其他示威者围殴两名警员,其中一名事主左眼严重受伤至今无法恢复工作。3男早前在区域法院总共承认五项暴动罪,法官胡雅文分别判处3人入狱3年4月,至4年不等。

法官胡雅文强调,香港的和平集会自由并非绝对的,当示威者采用暴力手段危害和平,他们须接受法律制裁。有涉及暴动罪的判刑须具阻吓作用,以警示其他意图以相似手段破坏公众秩序的人。法官斥3名被告意图导致警员受伤的行为严重冲击法治,她又引述终审法院判辞,强调凡是牵涉大型社会示威活动的案件,法庭判刑时应更著重其阻吓性,多于对被告的更生效果。

尽管本案发生在商场内,规模较户外暴动案件为细,但根据现场片段所见,参与暴动和袭击两名警员的人士表现得完全失控,而且其中一名事主严重受伤,导致伤残致影响其事业发展。

辩方力陈,法庭应单凭根据每一名被告的行为而考虑量刑,遭法庭拒绝接纳。法官指3人并非单独行事,故须承担相同刑责。辩方又指他们只是一时冲动而犯罪,其中第3被告李文谦案发时只有16岁。法官坦言,以上因素在量刑时只占很少比重。

法官根据众被告的求情信,相信他们深感后悔,但无阻法庭采纳具阻吓性的刑罚。梁柏添和龚志远分别承认两项暴动罪,他们在商场中庭袭击了第一名警员后,接著去扶手电梯处参与第二场暴动,故第二项暴动罪的量刑起点须为第一项为高。计算认罪减刑折扣后,他们分别须服刑4年,而只参与首场暴动的李文谦须服刑3年4个月。

法庭记者:萧文轩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