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警疑被无业女掟砖袭击 事主强调「越迟记得越清楚」
2020-09-22 14:32
居于半山的39岁无业女子去年11月中旬疑在沙田堵路声援在中文大学的示威者,期间涉用砖头掟警员,被控企图袭警,今在沙田法院开审。辩方指事主警员徐德华(音译)「越迟记得越清楚」,质疑他在开审前一星期才记起自己早前的口供有误,徐承认「系我嘅过失」,强调女子有向他掟砖。
审讯以英文进行,警员24530徐德华(音译)当日隶属警察机动部队(PTU)Z连第4小队,徐供称他与同僚约30人在沙田区进行清理路障及驱散行动,晚上10时许发现约30名黑衣示威者在大涌桥路与沙田乡事会路交界以围栏、砖头等堵路。
徐称在警方作出警告后,大部分示威者离开,不少人在旁围观清理路障的警员。他目睹被告郑卓敏站在最前方,并用右手拾起一块砖头。当时两人距离约7至8米,他两度警告郑「麻烦放低手上嘅砖头然后离开!」,惟郑无回应,并将砖头掟向他的方向,他即「向后退一步」避开砖头,郑随即以涉嫌非法集结及袭警被捕。
辩方质疑徐的记事册及两份证人供词的多项内容都和他在庭上的说法有出入。例如徐提及他和被告约相距10米,但却在庭上改称相距约7至8米,他解释称「睇返呢几个口供重温返当时嘅景像」故更改説法,承认「系记错咗个距离」;徐早前形容被告手持的砖头尺寸约为20x10cm,在庭上却改称约为10x5cm,辩方质疑徐将砖头体积缩小是为了令人更相信女被告能拾起砖头掟他,徐解释称他「量度数字敏感度较低」。
辩方指徐声称在一星期前已发现自己的口供有误,应有时间改正证人供词,质疑他有心遗漏,徐承认「系我嘅过失」。
39岁被告郑卓敏被控一项企图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指她于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乡事会路与大涌桥路交界企图袭击警员 24530。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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