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游行】运输工脱袭警罪 获批讼费申请金额聆案官评定
2020-08-11 17:09
去年国庆港铁太子站外连侬墙,有便衣警疑践踏示威者的文宣,双方因而起冲突。中年男子涉嫌脚踢警员小腿,他否认一项袭警罪,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续审。辩方表示被告在录取口供前遭警员殴打及威吓,争议被告口供呈堂性。裁判官林子勤指出,被告被捕后身体多处受伤,但警方扣押被告30小时,在录取口供后才将其送院,认为被告的招认口供属威逼诱导,裁定其3份供词不可呈堂。另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不作自辩。
辩方指被告被捕后遭警员踢落楼梯,被警棍殴打,又遭威吓送往新屋岭羁押等等,争议被告口供呈堂性,而就供词可否呈堂被告出庭作供。
林官指出控辩不争议被告被捕时曾遭警员殴打,其医疗报告亦显示符合伤势,被告面有红肿、胸口有触痛、膝及手肘有擦伤、颈及背等部位有瘀伤,而被告眼角膜亦有受伤,符合他曾遭受胡椒喷雾袭击。而警员没有为被告清洗双眼,反而被扣押30小时而录取口供才送院,由于2日后被告曾自行到医院诊治,显示被告知道应医院接受治疗,惟遭警员拒绝。林官亦坦言被告供词有令人难以信纳之处,但接受他想到医院治疗但被拒的部分,裁定其证供非自愿下录取。
裁判官林子勤裁决指出,声称目击被告施袭的警员卢俊杰并无将全部事实道出,他习惯以「不清楚」、「不知道」作回应,只为避免与他人证供产生矛盾。卢站在被制服的被告旁边,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当警员打被告动作大至他有转头望见,他在庭上却坚称自己甚么也看不见。
林官指出卢又故意将事实描述得较轻微,闭路电视片段见到卢先指骂被告,再推被告到墙边,后多名警员包围及殴打被告,而卢当时站在后方,理应清晰见到经过,但他只称其他警员只负责协助。而卢声称自己由始至终只有2次挥动警挥,惟片段中所见他挥动警棍不下10次,就卢及后解释「打中2次」,林官指他不愿承认错误,批评「砌辞狡辩」、「自圆其说」、「信口开河」,非诚实可靠之证人。
而林官则接纳被袭警员梁伟嘉的供词,他的确受到外力袭击,符合伤势。但当时被告身旁左右有人,3人平排而站,梁指自己感到外力袭击,推断被人用脚踢,但对于施袭者如何伸脚、他如何被踢中的情节皆欠奉,认为难以确认在电光火石间是被告施袭,故裁定罪脱。
辩方另有讼费申请,控方反对并指出被告离开时情绪激动,法庭亦信纳梁的供词,认为被告有自招嫌疑;辩方则反指是卢先指骂被告。林官考虑到认为被告不涉自招嫌疑,亦本案亦非无技术性脱罪,批准讼费申请,金额交由聆案官评定。
42岁男被告卢家业,报称运输工人,他被控于去年10月1日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梁伟嘉。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5:00
更新时间: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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