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女村长涉袭女保安阻差罪不成立 官慨叹应多些包容

2020-09-16 14:44

毕慧芬。资料图片
毕慧芬。资料图片

早前因参与16年旺角暴动被判监46个月的「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去年7月要求玛嘉烈医院发出绝食证明遭拒后,疑情绪激动挥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并拒绝向到场警员出示身份证,最终被控普通袭击阻差办公两罪。经历约两天半的审讯后,林子勤裁判官终裁定毕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原因在于事主供称毕慧芬根本没有击中其右脸,另外患轻度智障及器质性大脑障碍的毕慧芬亦未必具足够的认知和行事能力,去故意阻挠警务人员执勤。林官在裁决尾声慨叹,如旁人可以「多一啲包容,多一啲耐性同细心聆听」,事件不会发展至如斯田地。

本案争议点之一在于23岁被告毕慧芬有否触碰受袭女保安邝艳萍。惟控方案情出现重大分歧,两名保安供称毕曾击中邝的右脸,惟邝则指毕并没有打中,仅衣服擦过。林官认为事件发生于电火石火间,两名保安未必能清楚目击案发经过,故应以邝的证供为准。基于以上证供,毕是否击中或纯属意外均存在疑点。

精神科医生黄宗显曾诊断毕为轻度智障、相当罕见的器质性大脑综合症及羊痫症,事发时毕受病症影响,难以理解他人指示,思绪容易被占据,行事未能顾及后果。林官认为,即使黄是事后断症,惟客观的身体障碍不会随时间转变,能对毕的能力作全面评估,其证供具质素。

林官相信黄医生的诊断,即毕容易被目的及想法占据其专注力,案发时毕专注于取得绝食证明,故当不同的警员在没有警告或解释后果下,不断向毕作指示时,毕未能将专注力放在高层次的思考。同时在场警员多次要求毕出示身份证,她未有直接拒绝而怒斥「黑警!唔好同我讲嘢!」,其后又无故冲至走廊大叫,仅反映其对警方的反感,而非她可确切理解警方要求,故有意图阻差办公并非唯一且合理的推论。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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