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5名政府人员 五旬妇被廉署起诉

2020-09-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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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房屋署、社会福利署(社署)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人员提供共逾4000元,以加快其公屋申请,以及处理其儿子的身份证申请。

被落案起诉的女子陈玉娟,今年53岁,无业,被控5项罪名,即4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以及1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于星期四(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参加公屋申请,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编配单位。她并向社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此外,被告亦为其儿子向入境处提出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其中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3月2日至5月13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于三个场合分别向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提供2040元,向一名房屋署合约物业服务主任提供40元,以及向一名社署社会工作主任提供40元,作为协助被告加快其公屋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4月23日,经社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社署的不知名人员提供800元。

馀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12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入境处文书助理提供1100元,作为协助被告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其儿子的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表示,上述房屋署、社署及入境处人员均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项。该三个部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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