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涉收上市顾问915万无申报 港交所前联席主管另涉受贿准保释

2020-03-25 12:17

杨金隆(左)及林楚华(右)。
杨金隆(左)及林楚华(右)。

港交所高层及顾问涉嫌就数间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被指贪污受贿互相收受200万元,分别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而该名港交所前高层又涉透过妻子银行户口,收取上市顾问约915万元,期间未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另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两人今被带往西九龙法院提讯,案件押后至6月3日往东区法院再讯,期间等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并等候转介文件以转至区域法院处理。两人同获准以10万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可离港、须住在报称地址、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杨金隆(43岁)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被告约于2017年12月2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上市顾问林楚华接受200万元的款项,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另一被告林楚华(60岁)为上市顾问,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金隆提供上述200万元。

案发时,杨金隆为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负责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他亦会在提交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予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同意有关批准或拒绝的建议。林楚华则是上市顾问,向有意提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

杨金隆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林楚华把合共915万元的款项转账予杨妻。杨金隆又涉嫌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0:30
更新时间:12:17

杨金隆(右)。
杨金隆(右)。
 林楚华(右)。
林楚华(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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