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陶辉夫妇涉违防贿例两宗罪 林卓廷去信廉署促调查

2020-05-03 15:20

林卓廷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彻查陶辉夫妇。资料图片
林卓廷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彻查陶辉夫妇。资料图片

警务处外籍助理处长陶辉居于西贡清水湾碧水新村不可转让或出租的「牌照屋」(1号)被怀疑有僭建物。他与太太亦被指多次在社交网站群组发帖文宣传同村另一间牌照屋,包装作民宿出租。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去信廉政公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 ,要求彻查陶辉夫妇有否干犯 「代理人的贪污交易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林卓廷表示,同为警务人员陶辉及其妻子涉嫌经营无牌旅馆和怀疑经营电压稳定器业务,怀疑他们未有如实向警务处处长作出利益申报及获得批准,并指相关行为如属实将严重违反警队纪律及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 9(3)条,「代理人的贪污交易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因此要求廉政公署彻查。

他又指,负责追查事件的记者在事发后被警方以「游荡罪」拘捕,并指警方涉违法扣查和影印记者采访笔记,严重侵犯新闻自由,违反《释义及通则条例》第 85 条「申请检取新闻材料的手令」。 他又指,相关行为涉滥用警权及公报私仇,打压追查警队高层丑闻的传媒,涉嫌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陶辉被指涉嫌违法出租清水湾碧水新村的61A号牌照屋作民宿,而陶辉居住的1号牌照屋,不可转让或出租,而且涉嫌违规改建及霸占官地。陶辉其后回应传媒提问时指,寓所的持有人为其妻子亲属。他指「License holder is my wife family member, Mr Lau, He gives me permission to live here.」(中译:牌照持有人是我妻子的家庭成员刘先生,他允许我在这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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