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刊宪明起逐步放宽社交距离 二人限聚令延长7天

2020-08-27 09:27

美容院重开后,暂只能为已预约的客人提供服务。资料图片
美容院重开后,暂只能为已预约的客人提供服务。资料图片

本港第三波疫情略有纾缓,政府将刊宪,由本周五(28日)起逐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包括食肆堂食可至晚上9时,和戏院及美容院可重开等,但二人限聚令则延长7天至9月3日。

政府今日表示,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宪,逐步有序放宽社交距离措施。以上指示及指明将由8月28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7天,直至9月3日。

食物及衞生局发言人表示,在新常态下,市民必须接受社区不时会出现零星个案及群组,当局不能亦不应等待达到本地长期零确诊个案后,才考虑放宽社交距离措施。政府会在疫情受控的前提下,按最新疫情发展及风险评估,以有系统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以重启社交及经济活动。首阶段放宽措施包括风险较为可控的室内静态场所,及涉及较少身体接触活动的户外运动场所。

发言人指,政府会继续与不同行业作出紧密沟通,听取他们建议采取的防控措施,并会一直积极密切留意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发言人还强调,疫情的第三波到现在已超过一个月但尚未完结,现阶段非常需要市民的充分合作,才有望将疫情稳住,并逐步恢复社交及经济活动。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

餐饮业务
(一)每天下午九时起至翌日早上四时五十九分,除特定处所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食物或饮品。

(二)餐饮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

(三)任何餐饮处所内的桌子摆放布局,须确保任何两张可供顾客使用或顾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四)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

(五)在餐饮处所内继续不得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并暂停餐饮处所的卡拉OK活动及麻将天九活动。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包括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表列处所
(六)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

(a)电影院:当中措施包括每一影院出售的戏票及供占用座位不得超过该影院的座位数目的50%;入座安排方式,须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连续超过两张座椅被占用;在影院内不得饮食;以及每一影院在每场播映完毕后须进行清洁和消毒等;

(b)美容院:当中措施包括所有员工须一直佩戴防护装备,例如口罩及面罩/护目镜,并在每次为一名客人提供服务后更换或消毒;只能为已预约的客人提供服务;以及每一个被分隔的服务范围不能容纳多于二人等;及

(c)部分涉及较少身体接触活动的户外运动场所,即运动场的跑道、网球场和网球练习场、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和练习草坪、草地滚球场、射击场、射箭场、单车公园、骑术学校和无线电控制模型飞机场:当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处体育处所内在运动前及运动后须一直佩戴口罩;以及对于超过二人的群组,必须分成人数不超过二人的小组及每个小组之间的距离至少为1.5米等。

(七)会址,除餐饮处所、电影院、美容院及上述户外体育处所外的处所/设施必须关闭。餐饮处所须按上述就餐饮业务所订明的限制及规定营运,包括在指定时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而电影院、美容院及上述户外体育处所亦需根据适用于有关处所的限制及规定开放。

(八)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继续停止营业:

(a)游戏机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游乐场所;
(e)公众娱乐场所(除电影院);
(f)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g)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h)卡拉OK场所;
(i)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j)按摩院;及
(k)泳池。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群组聚集
(九)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上述七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二人以上的群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组织受禁群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佩戴口罩要求
(十)食物及衞生局局长会在第599I章下就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宪指明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即在上述七日期间内,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