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计「保就业」时保留弹性 否则受重创行业或选择结业

2020-08-2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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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就「保就业」计划回应查询时表示,在设计「保就业」计划时保留一些弹性,否则一些雇主,特别是受疫情重创的行业,可能选择结业。

发言人指,申请第二期计划的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至今年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作为「指定月份」。工资补贴是以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作为计算基础,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为每月9,000元。「指定月份」的工资及强积金供款资料只是用作计算工资补贴的基数,而非雇主用于每位雇员薪酬的补贴上限。发言人续指,在设计「保就业」计划时保留一些弹性,包括并无规定雇主必须维持个别员工原来(如「指定月份」)的薪酬水平,否则一些雇主,特别是受疫情重创的行业,可能选择结业。

此外,所有申领第二期工资补贴的雇主须作出的承诺与第一期相同。雇主必须将「保就业」计划发放的工资补贴,全数用于支付同一月份的员工薪酬,不得作其他用途,亦不能把某一个月的补贴用于发放其他月份的工资,否则需要向政府退回全数或部分已发放的资助。若有员工在补贴期内放一整月无薪假(或被要求放无薪假),将不会视为有支薪雇员,亦不会计入「承诺受薪雇员人数」。为了加强对大幅裁员又无意重聘雇员以填补被裁减雇员的个别雇主的阻吓力,计划第二期新增了罚则:即若秘书处认为获批第二期工资补贴的雇主于该补贴期(即今年9月至11月)内裁减其公司/机构内雇员数目的幅度庞大,而该雇主又未能显示并使秘书处信纳其有意聘请雇员以取代被裁减的雇员及/或重新聘请被裁减的雇员,或未能就裁员提供合理解释,政府有权取回该雇主第二期的全数或部分任何已发放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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