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2.0】创新办︰已邀惠康百佳下周商讨 申请第二期需有建议书

2020-08-19 22:06

创新办指已邀请惠康及百佳下周商讨回馈顾客及惠赠一事。 资料图片
创新办指已邀请惠康及百佳下周商讨回馈顾客及惠赠一事。 资料图片

对于要求惠康及百佳两大连锁超级市场作额外承诺,于接受第二期工资补贴期间(即9月至11月)回馈顾客及惠赠非政府机构及弱势社群,政府强调会细心聆听公众对如何落实有关承诺的意见。创新办亦已邀请相关机构于下星期商讨落实有关承诺的初步构思,并会要求机构在提交第二期申请时,同时提供回馈顾客及惠赠非政府机构的建议书以供审视。

政府同时表示,考虑社会对计划第一期「保就业」计划的意见后,会要求申领第二期工资补贴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须承诺向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回馈至少八成工资补贴金额。

政府又指,考虑到部分雇主因过去并无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供其65岁或以上有强积金户口雇员的工资或自愿性供款资料,因而未能在第一期「保就业」计划下为该等员工申领工资补贴,将于第二期进一步放宽要求:只要有关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显示雇主有聘用65岁或以上雇员,秘书处便会提供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补贴。

政府表示,这是参考了于第一期获工资补贴的15 700名65岁或以上雇员在「指定月份」的平均工资补贴额。然而,若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有显示65岁或以上雇员的工资或自愿性供款,代理人将继续按有关工资50%或自愿性供款十倍计算工资补贴,上限9,000元,最少为5,000元,这是为65岁或以上雇员而设一项非常宽松的安排。若以第一期的申请数字作估算,就有聘用65岁或以上雇员但未获补贴的雇主(涉及6 350名雇员),他们可于第二期计划为每名该等雇员领取15,000元(九月至十一月)工资补贴,至于第一期就有关雇员获批少于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的雇主,亦可在第二期获每人5,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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