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电脑技术员涉藏伸缩棍对讲机 判囚兼罚款准保释上诉

2020-08-06 17:19

被告赵骏贤准保释候上诉。
被告赵骏贤准保释候上诉。

22岁电脑技术员去年11月「大三罢」示威中,在湾仔涉用胡椒喷剂喷向一名警长,及后被发现藏有伸缩棍、对讲机等物品,早前被裁定2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1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成,袭警罪则脱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听取判刑。崔美霞裁判官指,涉案武器对公众安全无疑成为关注,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终判他入狱4个月及罚款5千元,但考虑到被告曾因一项已获撤控的控罪还柙了74天,故酌情扣减相关刑期,即入狱约40多天。辩方透露将会就定罪提出上诉,被告现暂准担保外出。

崔官判刑时指,被告携带涉案武器并非用作自卫,亦非一时情绪高涨或恐惧下而携带外出,而是有相当部署下带备,对公众安全无疑成为关注。崔官又指,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并不构成减刑因素,故就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分别判囚3个月及4个月,刑期同时执行;就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则罚款5千元。

辩方大状余超卓求情时透露,被告来自破碎家庭,自幼与父亲相依为命。他早年读书成绩不理想,但并无误入歧途,到美国留学后成续开始进步,获加州大学电脑工程系取录。惟读到大学三年级时,他因家庭经济问题而辍学,遂回流返港工作,打算自力更生供自己继续读书。余大状又引述被告的报告,指他本性不差,为人孝顺。被告的雇员为他撰写求情信,赞扬他工作努力、尽责、守时,表现令人满意,日后愿意继续聘用他。

余大状续指,被告在本案担保期间,去年11月再被指涉嫌邮购丫叉及弹珠而遭还押,控方其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主动撤控,故被告曾经历长时间铁窗生活,受过失去自由的惩罚,希望法庭给予一定份量的刑期扣减。

被告赵骏贤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湾仔伊利沙伯体育馆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喷雾器、一支伸缩棍、一个含有烟火物的圆柱形物体及一部无线对讲机。他另被控同日在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袭击警长A,但获判无罪。他现准以一万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情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两次及遵守宵禁令。

法庭记者:张旭珊

被告赵骏贤由囚车押上法庭。
被告赵骏贤由囚车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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