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电脑技术员涉胡椒剂喷警袭警罪脱 3项藏伸缩棍等罪成候判
2020-07-23 17:03
22岁电脑技术员去年11月「大三罢」示威中,被指用胡椒喷剂喷向一名警长,及后被发现藏有伸缩棍、对讲机等物品,案件早前审结,崔美霞裁判官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袭警罪不成立,2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1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则罪成。案件将在8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劳教所报告,其间被告需要还柙。
辩方争议被告被捕时遭警员殴打,故其口头招认的并非自愿,惟崔官认为虽然被告在较后时间送院,但没有证据反映他被捕时的招认是在精神不适下作出,裁定其招认属自愿。崔官又接纳控方三名证人的作证,但对被告自辩时的证供则不矛接纳。
根据控方证供,崔官裁定事发时被告在日善街身穿黑衣、戴著头套,与警长A纠缠,及后在伊利沙白体育馆外被截停及作出招认,之后被另一警员押解上警车带返警署。
被告合共面对4项控罪。就袭警罪,崔官指出,由于控方3名证人均未能观察到被告与警长A纠缠的情况,目击警员仅见到事发时被告举起右手后,警长A近膊头位置有雾喷出,事主则只是感到脸部炽热,故认为控方举证不足。至于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由于崔官采纳了被告的口头招认,加上辩方不争议其为攻击性武器,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赵骏贤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湾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袭击警长A,以及于湾仔伊利沙伯体育馆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喷雾器、一支伸缩棍、一个含有烟火物的圆柱形物体及一部无线对讲机。
根据控方证人作供,事发当日警长A在日善街试图截停正在逃跑的被告,两人纠缠间,A突然感到颈部及面部一阵炽热和刺痛,相信是由刺激性物质所致。当时身处20米外的警员邓永泉(音译)则见到被告举高手「做咗一啲动作,思疑佢喷咗啲嘢」。
其后警长A追截至伊馆外成功制服被告,邓上前协助搜身。当时他见到一个怀疑胡椒喷雾滚到被告身旁的石壆,并发现他腰间束有一条工具腰带,内藏伸缩棍、电批等工具,他当时承认「啲嘢同条皮带系人哋俾我」。
惟被告自辩时却坚称自己当日无在日善街出现,在案件开审前从无见过警长A。事发时他上班途经摩利臣山道,见到几名便衣警员殴打示威者,故上前抱不平,未料话语刚落就遭人用棍打他的头及手,之后就被锁上手扣带上警车,及后在警署遭警方插赃嫁祸。
惟崔官认为被告称声遭两名警员殴打,但其验伤报告显示他只是头痛有瘀、血肿及触痛,手部红肿及触痛,伤势与被殴情况不吻合。被告解释两名警员有默契地「唔系好大力」,但崔官认为存在内在不可能,故不予采纳。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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