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串谋诈骗及欺诈罪成 判囚4年

2020-07-23 16:37

张震远。 资料图片
张震远。 资料图片

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会主席及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涉嫌2012至13年间串谋下属蔡达英欺诈证监会和财务公司,上月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成。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判处他入狱4年。至于前年已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的蔡达英,则被判囚1年。控方亦引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向法庭申请禁止张震远担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获法官批准。

胡雅文判刑时形容为两人判刑,是一项很艰难的决定。张震远是一个拥有高成就的商人,多年出任公职,对社会贡献良多,法庭亦接纳证监会并没有实质财政上的损失,投资者也没有受损。但本案仍是严重的,两人的行为导致证监会偏离原有规则,法庭须保护当局的声誉。惟商交所最终没有上轨道,对证监会声誉的影响有限。不过法庭接纳本案有别于其他同类欺诈案,案中犯案为期不长,而且只涉及一名事主。为阻吓他人以不诚实手法欺骗公营机构,法庭以3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张震远对社会贡献良多和良好个人背景,酌情减刑半年。

至于张震远同时被裁定欺诈财务公司罪成,而犯案有导致公司损失3000万元。但法庭接纳他并非自肥,只是为支持商交所而犯案,判处他入狱2年半。综合总刑期原则后,就两罪判处他入狱4年。

法官引述求情陈辞,形容张震远是社会的栋梁,致力发展地区繁荣,他对公职责任坚定不移。自本案被定罪后,他身败名裂(fall from grace)。法庭接纳他犯案是出于经营商交所的野心,但他误判情况,而且固执。

至于商交所财务总裁蔡达英,法庭接纳他是优良品格的人,他在本案中亦没有收益,反而失去个人声誉和专业资格,形容他对上司是愚忠,法庭同意他的罪责应较张震远轻,考虑他认罪后以汚点证人身分协助控方,判处他入狱一年。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3:24
更新时间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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