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车工涉雷射笔照警车警长 裁定袭警及藏攻击武器控罪不成立
2020-07-15 11:35
去年12月一名33岁抹车工人于旺角涉以雷射笔照射警车及警长,他早前否认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两罪。今黄士翔裁判官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两项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相信被告林泽光曾离开涉案警长视线3至5秒,而当时现场有人群聚集,警长与被告间相距30米,他只凭身高衣著并不能肯定被告身份。裁判官又指,警长供称林以右手持雷射笔射向其,但雷射笔终在林的左前裤袋搜出。黄官指如林为照射他的人,理应将该笔放于右边裤袋,又认为证供不足以证明林为袭击人士。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裁定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罪皆不成立。
法庭记者:罗绰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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