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司法覆核 】申请方:无证据显示警发射催泪弹前曾叫停集会 择日颁书面判词
2020-06-30 17:23
警方去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厦一带发射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与一名市民去年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该行为违法违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第二天聆讯,政府方指当时情况混乱,难以控制群众,现场警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清楚分辨出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警方曾劝谕示威者离场但他们屡劝不听,警方才会定性为非法集结。周家明法官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两名申请人为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与参加612中信大厦集会的市民杨国明,答辩人则为警务处处长和律政司司长。
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指出,申请人岑子杰612当日在大台上发言,指出其在中信大厦一带的集会属合法,并欢迎任何「因香港而受伤嘅人」来到其集会,亦声称「民阵会尽力支援」,确实了政府方所指中信集会为立法会的暴力示威者提供避难所的说法。余指警方当时发射的第一枚催泪弹并非射向在群众方向,而是射向立法会方向,惟第一枚催泪弹发射后没有任何效果,民众亦无动于衷,警方才会接连发射更多的催泪弹。
余引述岑子杰当日与警员的通话纪录,岑当时不断问警方:「为何如此对待和平集会人士」,警方解释指立法会附近范围情况混乱,并向岑建议如在危险的情况下,应立即离开现场,但岑只是重复提问「为何如此对待和平集会人士」。余指警方曾向岑建议离开现场,而民众亦可自由离开集会现场。
代表申请方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回应指,余虽指警方下令驱散在龙汇道的示威者,但却发射催泪弹至添美道。警方更需分辨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以防剥夺和平示威者参与合法集会的权利。现时没有任何证供显示警方曾试图区分出和平示威者,又没有证据显示警方在发射催泪弹前曾叫停中信集会,好让和平示威者离开现场,可见警方丝毫没有考虑和平示威者的利益,又没有与和平示威者做足沟通,而警方理应安全地解散合法集会,让参与者离开后才发射催泪弹作出驱散。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16
更新时间: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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