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司法覆核 要求特首会同行会为23条自行立法刊宪
2020-06-30 17:55
港区国安法今早全票通过,即时实施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一名支持港区国安法的市民昨申请司法覆核,指出占中行动及反修例活动等事件发生归咎于23条未立法而造成法律真空,故要求法庭下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使职权,为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刊宪。
申请人为林勇德(Lam Philip Yung Tak),建议答辩人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及保安局。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自称是「一名普通中国人香港的小市民」,亦指自己低教育文化,故在申请书的陈述是「普通低简单常理」。
林认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使基本法第48条所授予行政长官的权力,在无需经立法会审议的情况下,行使特权法实施基本法第23条。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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